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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吊车租赁安全要求
上传更新:2017-09-27 15:59:05
石家庄吊车租赁安全要求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出租方应将车辆各种证件复印交安全部门审查、备案,承租方使用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出租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出租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 
五、出租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吊装过程中,如因出租方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出租方负全部责任。  
六、出租方提供的车辆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承租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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